【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邪在表也;
下利厥逆,陽氣虛也;
躁不得臥者,病勝臟也。
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
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
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下利至甚,厥不止,為腑臟氣絕,故死。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
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至七日,為邪正爭之時,正勝則生,邪勝則死。
始不下利,而暴忽發熱,下利汗出不止者,邪氣勝,正陽氣脫也,故死。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趙本無「為」字)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氣當作裡實之時。
若不結胸,而腹濡者,裡無熱也;
脈虛者,亡血也;
復厥者,陽氣少也。
不可下,下之為重虛,故死。
《金匱玉函》曰:虛者重瀉,真氣乃絕。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發熱而厥,邪傳裡也。
至七日傳經盡,則正氣勝邪,當汗出而解,反下利,則邪氣勝,裡氣虛,則為難治。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8%A ... F%92%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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