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 Overdue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為求圖書資料之充分應用,圖書館對於外借的圖書都有一定的借書期限,借期的長短因資料性質及借閱者而有不同。
一般圖書館考慮讀者對外借資料之充分使用,尚訂有續借的辦法,借期期滿時,若無人預約該書,可以再申請繼續借閱一次或數次。
如果圖書資料借期屆滿未辦續借,或續借期限亦已屆滿,卻未歸還時,則稱為逾期。
而對該項未歸還的圖書或資料,則稱為逾期書或逾期資料。
圖書資料逾期未還的原因,大多是:(1)遺忘還書日期;
(2)尚未閱畢;
(3)轉借他人,尚未收回;
(4)毀壞破損而不敢歸還;
(5)遺失;
(6)有意逾期不還。
圖書館短缺的圖書,大多源於逾期書。
圖書逾期不還,年代久遠後,時過境遷,找不到原借書人,而成為呆帳,此書再也無法收回,如同遺失一般。
要想維護圖書館之典藏,應設法使逾期書之數量減少。
因此,減少逾期書的辦法有:(1)簡化還書手續;
(2)延長還書櫃臺作業時間或實施24小時之還書擲入口;
(3)按時做逾期通知,並增加逾期通知之次數;
(4)採行借閱保證金制;
(5)掌握讀者背景資料,經常保持聯絡明瞭其動向;
(6)多辦理活動,主動協助讀者,增加讀者之向心力。
至於逾期通知(OverdueNotice)就是將逾期未還的圖書資料通知借閱人,請求及早送還,若再不歸還則將實施罰款或停借之處分。
逾期通知的方法有:電話通知、信件通知(大多以明信片郵寄)或直接通知(面告或由學校導師、學藝股長轉告等)。
該項通知應包含以下項目:借閱人姓名、地址、所逾期之書名、索書號、借出日期、應還日期及逾期處分之規定等,並註明負責人員及聯絡電話。
由於逾期不還會影響他人使用此書或資料之權利,所以圖書館多設有逾期之罰則。
一般對逾期之處罰有兩種:停借或罰款。
小學圖書館及兒童圖書館常採用停借的處分方法,就是停止該讀者之借書權一段時間(一週、兩週或一個月)。
罰款的方法則在公共圖書館、大專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廣為採行;
大多按日、按借出件(冊)數來計算罰金。
借期較短的圖書資料,其逾期罰款額愈高。
總之,逾期處罰之主旨在提醒讀者按時還書,保障讀者的公平閱覽權益。
唯罰則應公布在借書人容易看見的地方,罰款的比例也應印在借書證或圖書館手冊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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