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書】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詔書是中國古代帝王詔令文書的一種。
詔,告訴、告誡的意思。
特指皇帝頒發的命令。
早在西周,已有召誥文書,後到秦代成為定制。
〔史記.秦始皇本紀〕:26年,丞相綰等議上尊號曰:「王為泰皇,命為『制』,令為『詔』」。
規定皇帝對臣民有所告誡稱為詔。
漢代承襲秦制。
〔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引〔漢制度:「帝之下書有四,三曰詔書,詔書者,詔告也」。
此後為歷代王朝所沿用。
魏晉南北朝到隋代,制、詔、冊、敕成為固定的文種名稱,一直到唐代武后天授元年(西元690年),因避諱改詔為制,中宗即位後恢復。
唐宋時期,皇帝即位、宣布大赦和皇帝臨終遺命等重大事件,一般都使用詔書;
對臣僚請示的回答也用詔書,有稱這種詔書為批答。
此時的制、詔、敕等重要的詔令文書由隸屬內廷的翰林院學士起草,稱為內制;
一般的詔令文書由中書舍人或帶知制誥頭銜的官員起草,稱為外制。
魏晉以後到元代的各代詔令文書的下達,要經過大臣審閱、簽署,由最高行政機關發布。
南北朝時期用詔書宣布大赦,要舉行隆重的儀式。
唐代向全國臣民發布的詔令,要求地方官出榜張掛,以告百姓,稱為牓。
宋代也承唐制,但稱為敕牓。
金元發布政令主要用詔。
元代詔書有文言、白話之分,文言詔書仍稱詔,白話詔書稱為聖旨。
明清兩代雖然基本沿用前代文種的名稱,但在用法與用途上較前代有相當的變化。
詔書用於重大的政治、軍事、禮節性活動向全國臣民發布。
明初廢宰相,詔令文書不再經大臣審閱、簽署,而是由皇帝審閱後交職能部門轉發。
有時皇帝命太監直接向各衙門口頭傳達其命令或指示而形成的文件稱為聖旨或諭旨。
清代凡重大事件發生,都發布以皇帝的名義讓臣民周知的詔書。
皇帝嗣位頒布親政詔書;
皇帝臨終時告誡臣工,頒發遺詔;
國家的重大國事,如維新、立憲等頒布維新詔書、立憲詔書。
詔書的簽發沿用明制。
由於詔書反映了皇帝的施政綱領及國家的方鍼政策,所以統治者對詔書的使用最為重視。
發布時要舉行隆重的儀式,先在京城天安門宣讀,然後由儀仗引導到禮部,禮部按宣讀的正本刊印副本,稱為謄黃,發送至內外各衙門。
各省接受謄黃本時,也要舉行隆重的恭迎儀式,再次刊印後宣讀、張掛。
詔書正本又稱詔黃。
黃紙、高76釐米,橫寬190釐米,卷軸。
刻有雲龍紋雙邊板框,墨筆書寫滿漢合壁文字,以朱筆圈句讀。
詔文以「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開始,接敘詔告內容,後以「布告天下,咸使聞知」或「布告中外,咸使聞知」結束。
文尾寫明下詔年月日,紙張結縫處蓋有「皇帝之寶」印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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