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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病篇 《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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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22:09: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病篇 《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08

 

 

《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

 

所謂勿刺者,有死癥也。

 

熱病七日八日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可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陽脈之極,雖云死癥,較前陰陽俱靜有差,此証猶可大劑急急救陰,亦有活者。

 

蓋已得汗而陽脈躁甚,邪強正弱,正尚能與邪爭,若留得一分正氣,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

 

至陰陽俱靜,邪氣深入下焦陰分,正無捍邪之意,直聽邪之所為,不死何待)。

 

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五曰汗大出,嘔。

 

下血者死。

 

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

 

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八曰髓熱者死。

 

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瘈瘲 、齒噤 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此節歷敘熱病之死癥,以禁人之刺,蓋刺則必死也。

 

然刺固不可,亦間有可藥而愈者。

 

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留陽,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邪機尚淺,在上焦,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陽氣通則汗隨之;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瀉陽之有餘,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

 

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

 

真能體味此理,思過半矣。

 

此論中治法,實從此處入手)。

 

身熱甚而脈之陰陽皆靜,脈証不應,陽証陰脈,故曰勿刺。

 

熱病七、八日動喘而弦,喘為肺氣實,弦為風火鼓蕩,故淺刺手大指間,以泄肺氣,肺之熱痺開則汗出。

 

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也。

 

熱証七、八日脈微小者,邪氣深入下焦血分,逼血從小便出,故溲血,腎精告竭,陰液不得上潮,故口中乾;脈至微小,不惟陰精竭,陽氣亦從而竭矣,死象自明。

 

倘脈實者可治,法詳於後。

 

熱病已得汗,脈尚躁而喘,故知其複熱也;熱不為汗衰,火熱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絕,故死。

 

間有可治,法詳於後。

 

熱病不知所痛,正衰不與邪爭也;耳聾,陰傷精欲脫也;不能自收,真氣憊也;口乾熱甚,陽邪獨盛也;陰頗有寒,此寒字,作虛字講,謂下焦陰分頗有虛寒之証,以陰精虧損之人,真氣敗散之象已見,而邪熱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虛而入者,故曰熱在骨髓,死不治也。

 

其有陰衰陽盛而真氣未至潰敗者,猶有治法,詳見於後。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虛之極,故曰死。

 

然雖不可刺,猶可以藥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詳於後。

 

脈躁盛不得汗,此陽盛之極也。

 

陽盛而至於極,陰無容留之地,故亦曰死。

 

然用藥開之得法,猶可生,法詳於後。

 

汗不出而顴赤,邪盛不得解也;噦,脾陰病也。

 

陰陽齊病,治陽礙陰,治陰礙陽,故曰死也。

 

泄而腹滿甚,脾陰病重也,亦系陰陽皆病。

 

目不明,精散而氣脫也。

 

經曰︰精散視岐,又曰氣脫者目不明。

 

熱猶未已,仍鑠其精而傷其氣,不死得乎﹗老人嬰兒,一則孤陽已衰,一則稚陽未足,既得溫熱之陽病,又加腹滿之陰病,不必至於滿甚,而已有死道焉。

 

汗不出為邪陽盛,嘔為正陽衰;下血者,熱邪深入不得外出,必逼迫陰絡之血下注,亦為陰陽兩傷也。

 

舌本爛,腎脈膽脈心脈皆循喉嚨系舌本,陽邪深入,則一陰一陽之火結於血分,腎水不得上濟,熱退猶可生,熱仍不止,故曰死也。

 

咳而衄,邪閉肺絡,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則化源絕矣。

 

髓熱者,邪入至深至於腎部也。

 

熱而痙,邪入至深至於肝部也。

 

以上九條,雖皆不可刺,後文亦間立治法,亦有可生者。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為熱病者,按手太陽之脈,由目內 斜絡於顴,而與足太陽交,是顴者兩太陽交處也,太陽屬水,水受火沸,故色榮赤為熱病也;與厥陰脈爭見,厥陰,木也,水受火之反克,金不來生木反生火,水無容足之地,故死速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為熱病者,按手少陽之脈,出耳前,過客主人前(足少陽穴),交頰至目銳 而交足少陽,是頰前兩少陽交處也,少陽屬相火,火色現於二經交會之處,故為熱病也;與少陰脈爭見,少陰屬君火,二火相熾,水難為受,故亦不出三日而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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