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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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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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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1:57:29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假借胃中之陽氣。以涌出胸中之寒邪。則無敗胃深入之患矣。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無血。下之死。


五六日。邪氣入裡之候也。


不見邪結於胸。而腹軟脈虛。腹軟則裡無邪結。脈虛則正氣衰弱。而復見四肢厥逆。則知寒邪入厥陰而為無陽之證矣。


故不可下。然不曰無陽。而以腹軟脈虛為無血。無血二字。


最為難解。若不得已而強解之。則經所謂脈者。血之府也。


蓋氣血之動處為脈。陽氣盛則陰血流行。脈虛則陽氣不旺。營血不充。是以謂之無血。若下之。非但更亡其陰血。並真陽而亦梏亡之矣。


故曰下之死。


義見霍亂條下。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5736&pid=696444&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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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0:46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辨脈法云。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


此皆病脈。夫數脈所以候陽。故曰陽盛則促。促乃陽勝於陰。陰氣不接而斷續也。


此條之脈促。偏見之於手足厥逆。似乎脈不應證。或謂脈促而手足厥逆。乃熱厥也。


然則何以云可灸之耶。仲景之於陽邪。最忌火劫。已見於太陽篇矣。


豈有陽盛則促之熱厥。而反有灸之之理。此所謂脈促者。非結促之促。乃短促之促也。


陰邪太盛。孤陽不守。故脈作虛數而短促。當急救其垂絕之虛陽。故云可灸。灸者。如下文灸厥陰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至六七日。邪入已深。正邪傳厥陰之候也。


脈微則陽氣大虛。手足厥冷則陰邪肆逆。故盛陰迫脅其虛陽而上逆。所以陽欲盡而煩。陰氣極而躁也。


邪在厥陰。陽氣將竭。於溫經復陽之外。當灸厥陰經之脈穴。


即本經之井滎輸經合是也。


灸之而手足溫者生。若手足仍冷。陽氣不還者死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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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1:18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邪在少陽。才屬半裡。已是禁下。況三陰平。蓋陰邪在裡。皆陰盛陽虛之證。故無下法。即太陰有桂枝大黃湯之下法。因大實而痛。邪氣復歸陽明。仍屬胃實。故為可下。然猶以胃弱易動。尚宜減之。少陰雖有急下三條。亦是陽經傳邪。及復還陽明之證。所以可下。至厥陰為陰中含陽之體。陽氣藏於至陰之中。乃陰之極處。


庸可大下乎。所以本篇首條。即有下之則利不止之禁也。


厥陰全篇。惟厥深熱亦深者。方為應下。苟屬寒厥。則又在禁例矣。


故有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誡也。


此條脈證最劇。在長沙已稱難治。而猶立方主治者。以厥陰與太少不同故也。


夫太陰為立冬之候。純陰之臟也。


少陰為冬至之時。乃陽氣之初生。而厥陰則立春之氣。陰中之陽氣已半。將出地而未出之時。陽氣已長。但郁結未之伸耳。故厥者必熱。而厥深熱亦深也。


傷寒之六七日。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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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1:37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已在大下之後。則誤下已在六七日之前。在陽經尚有表證未解者。況陰經本不可下而妄下之。使未解之經邪。陷入於至陰之中矣。


寸脈者。氣口也。


經云。氣口獨為五臟主。胃為水穀之海。苦寒傷胃。胃陽衰而寸脈沉遲也。


手足。四肢也。


經云。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此以陽虛。故手足厥逆也。


下後陽虛於下。故下部脈不至。下寒則熱迫於上。故咽喉不利而吐膿血也。


即前所謂厥後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熱氣有餘。必發癰膿。及口傷爛赤之變詞也。


泄利不止。寒邪在下。所謂厥者。必利。亦即首條下之利不止之義也。


正虛邪實。陰盛陽衰。寒多熱勝。表裡舛錯。治寒則遺其熱。治熱必害於寒。補虛必助其實。瀉實必虛其虛。誠為難治。仲景不得已。立麻黃升麻湯主之。


辨誤 原文咽喉不利吐膿血句。成注謂厥陰之脈。貫膈注肺循喉嚨。邪在厥陰。隨經射肺。因亡津液。遂成肺痿。又引金匱要略云。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與麻黃升麻湯。以調肝肺之氣。尚論即取其說以為解。而方氏條辨亦云。唾膿血者。肺金燥而痿也。


葳蕤門冬以潤肺。三家之說雷同。大約以葳蕤門冬起見。故皆曰肺病。不知原文中。一則曰熱氣有餘。必發癰膿。再則曰咽喉不利唾膿血。其後又總結叮嚀之曰。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成氏於此條又另解之曰。胃脘有癰。則嘔而吐膿。同一癰膿。一解之曰肺痿。一注之曰胃脘有癰。前後不同。始終各異。使後學安所適從。真所謂忘前失後漫不經心者矣。


愚竊以為未安。潛推其義。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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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1:57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原文曰咽喉不利。蓋咽通胃而喉通肺。仲景但統而言之者。非有肺胃之分也。


不過指熱邪在上而言耳。


曰唾膿血。又曰嘔家有癰膿。曰吐曰嘔。並無一字關涉肺臟者。若果屬肺痿。自當云咳膿血矣。


既不曰咳。


則知不在肺矣。


既謂之吐。又謂之嘔。則癰膿必在胃脘矣。


更進而求之。又知石膏知母黃芩。乃清胃熱也。


葳蕤門冬。所以滋養陰氣也。


豈為肺病而設哉。況厥陰木邪。多能傷土。雖或有侮所不勝者。然不能傷金至甚。亦五行自然之理。少陽篇雖有縱橫二證。乃陽邪之變。非陰邪之所能。明於理數者當自知之。


無煩多贅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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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2:14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葳蕤(各十八銖)


石膏 白朮 乾薑 芍藥 天門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令盡。汗出愈。


陰經惟以陽氣為重而無下法。蓋厥陰之陰陽相半。尤為不可偏勝。大凡厥陰寒邪。必至發熱之後。則陽回氣暖而解矣。


若其發熱不止。則又為熱氣有餘。若熱在下焦。必便膿血。熱在上焦。則吐膿血。即有當下之時。亦無大下之理。一誤下之。危變立至矣。


此因誤下。寒邪陷入陰中。故以麻黃為君。升麻為臣。桂枝為佐。以升發其寒邪。


發越其陽氣也。


知母黃芩為臣。所以殺其鬱熱之邪也。


石膏為佐。所以清肅上焦。利咽喉而解胃熱也。


當歸葳蕤。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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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2:43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天冬芍藥。養血滋陰。所以治膿血也。


白朮補土。乾薑守中。甘草和脾。茯苓淡滲。皆所以溫裡寒而理中焦。


補下後之虛。治泄利之不止也。


此條脈證雖繁。治法雖備。然終是寒邪誤陷所致。故必待麻黃升麻桂枝之汗解。而後可愈。故麻黃升麻之分兩居多也。


或問此條原文中。如寸脈沉遲。乃寒脈也。


手足厥逆。乃寒證也。


下部脈不至。下焦虛寒也。


泄利不止。


中氣虛寒也。


唯咽喉不利唾膿血。方為熱證。以脈證論之。寒多於熱。而仲景立方。治熱者反多。治寒者反少。何也。


曰。仲景醫聖。洞曉陰陽。深知消息。故能立法垂訓。豈有誤哉。蓋因此條之寸脈沉遲。


手足厥逆等陰寒脈證。皆誤下之變。非本然自有之證。即使如上文本證自見之厥。亦有熱鬱之厥。故厥者必發熱。而有熱不除。及熱氣有餘之變證。熱藥可重用耶。況寒證雖現。而咽喉不利吐膿血之熱證亦現。即上文厥者必發熱之注腳也。


又何怪其立方之寒多於熱哉。至下文下利厥逆者。乃為有陰無陽之證。方有四逆湯之治矣。


至既發熱而厥利至甚。躁不得臥。則陽氣竭絕而死矣。


故不得不以溫熱為治也。


但熱勝不過發癰膿便血耳。無陽則生氣絕滅矣。


故陰經必以陽氣為重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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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3:01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本自寒下。謂本來所犯之證。已自寒中下利。醫不知其為裡寒。而復以寒藥吐下之。乃所謂虛其虛而寒其寒也。


遂至胃陽敗損。寒踞中焦。寒邪拒格。比前本症之寒下不同。更變逆而為上吐下利矣。


所謂寒格者。若食入口即吐。則藥入口亦即吐。寒中而投之以熱藥。是裡寒拒外熱也。


治之之法。當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方氏條辨云。寒格。謂藥寒致成拒格也。


乾薑人參。正治以遏其吐下。黃連黃芩。反佐以通其拒格。可謂詞簡理明。深得素問至真要大論熱因寒用之旨。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寒熱溫涼。


反從其病之義。及仲景白通加豬膽汁湯之法也。


尚論謂用黃連黃芩之苦以下逆氣。而解入裡之熱邪。誤矣。


以傷寒本自寒下。又寒格更逆吐下矣。


豈又有熱邪入裡耶。方喻兩說。大相懸絕矣。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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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3:18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


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而大吐大下。則胃中陽氣極虛矣。


復極汗出者。非又汗之而極出也。


因大吐大下之後。真陽已虛。


衛外之陽不能固密。所以復極汗出。乃陽虛而汗出也。


愚醫尚未達其義。以其人外氣怫鬱。本是虛陽外越。


疑是表邪未解。復與之暖水以發其汗。因而得噦。噦者。呃逆也。


其所以噦者。蓋因吐下後。陽氣極虛。


胃中寒冷。不能營運其水耳。非水冷而難消也。


水壅胃中。中氣遏絕。氣逆而作呃忒也。


治法當擬用五苓散。


理中湯。甚者四逆湯可耳。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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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3:38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噦者。胃陽將敗。氣不流行而呃逆也。


腹滿。寒在中焦。太陰脾病也。


前後者。大小便也。


夫噦之為病。


最不易治。得愈者少。而曰利之則愈者。蓋以腹滿故也。


若胃敗之噦。中氣已壞。真陽欲絕。庸可愈乎。素問寶命全形論云。


絕者其音嘶敗。木敷者其葉發。病深者其聲噦。是謂壞腑。毒藥無治。短針無取矣。


此所謂腹滿者。


乃腹中脹滿。裡實之證。水穀不得分消。中焦壅塞。胃氣不得流行之噦。乃淺證也。


非胃氣傷敗之噦。


故云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若小便不利。則利其小便。大便不利。則利其大便。前後得利。則腹滿消。


胃氣行而愈矣。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謂之熱利。非復如前厥後之熱。直本熱之利也。


熱邪在裡。濕熱下滯。故以白頭翁湯主之。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5736&pid=696453&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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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3:56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三兩) 黃連(三兩) 黃柏(三兩) 秦皮(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白頭翁。神農本經言其能逐血止腹痛。陶弘景謂其能止毒痢。東垣李杲曰。仲景治熱利下重。用白頭翁湯。


蓋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即成氏之說也。


又云。治男子陰疝偏墜。蓋亦厥陰專經之藥。故仲景用之為君。


以治厥陰熱利。黃連苦寒。能清濕熱。濃腸胃。黃柏瀉下焦之火。若中氣虛寒。及寒濕下利者最忌。熱利則非此不可。故以之為臣。秦皮亦屬苦寒。李時珍云。 皮色青。氣寒味苦性澀。乃厥陰肝少陽膽經藥也。


治下痢崩帶。


取其收澀也。


以此推之。則創法立方之義。殆可見矣。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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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4:15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


白頭翁湯主之。


此又申上文熱利之見證。以證其為果有熱者。必若此治法也。


夫渴與不渴。乃有熱無熱之大分別也。


裡無熱邪。口必不渴。設或口乾。乃下焦無火。氣液不得蒸騰。致口無津液耳。然雖渴亦不能多飲。若胃果熱燥。


自當渴欲飲水。此必然之理也。


寧有裡無熱邪。而能飲水者乎。仲景恐人之不能辨也。


故又設此條以曉之曰。


下利渴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


白頭翁湯主之。


辨誤 羅天益云。少陰自利而渴。乃下焦虛寒。而用四逆者。恐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熱也。


正當以小便黃白別之耳。愚考羅天益。乃前輩中之頗著者。而猶作此論。何也。


前注家俱以原文自利不渴者屬太陰。自利而渴者屬少陰。截去下文不講。遂欲以為定論。致羅氏亦有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熱之語。不知仲景原云。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下文即曰。以臟有寒故也。


當溫之。宜服四逆輩。因太陰以純陰為體。無虛假之見證。此陰寒不渴之正體也。


云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下文即曰虛故引水自救。小便色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此又因少陰為坎水。其卦為復。乃陰中含陽之體。龍火藏焉。故陰盛逼陽於上。所以陰邪在下則自利。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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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4:35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虛陽在上則渴。此陰寒反見之假證也。


其理隱微。豈能智愚均曉。仲景恐人之不喻也。


故但云引水自救而已。


下文仍證云。以下焦虛有寒。則知非有熱而渴。乃渴之變體也。


至於厥陰一經。雖為陰之極處。而陽氣已長。


其卦為泰。乃陰陽相半之體。陽氣且出。因寒邪在裡。故有飢不能食。食則吐蛔之陰寒見證。而陰氣迫陽上逆。


遂有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而消渴矣。


此又渴之反體也。


若此者。


真假虛實。其辨甚微。羅氏亦稱著述家。豈猶未知陰陽消息。昧於至理。而立說若是耶。若云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熱。當以小便黃白為別。不知三陽證中。亦有邪未入裡而清便自調者。亦有陰寒條下。小便不利者。


孰知小便之多者。似乎無熱。其色尚有黃赤者。或陰寒在裡。氣化不行。小便短少而色亦有黃者。總之小便多則其色漸淡。少則其色便黃。又不可以陰陽寒熱拘也。


大約小便多者為無熱。或熱在血分而無傷於氣分耳。


小便少者。陰陽寒熱皆有之。當以他證合辨。則庶乎其不差矣。


肯堂王氏。於準繩注中。亦即以羅說為解。


恐未足為後學之指南。故聊為之置辨。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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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4:56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


宜梔子豉湯。


此以下二條。乃自陰還陽之證治也。


下利後者。言下利已過之後也。


下利得止。則知陽氣已回矣。


而更煩。則知陽已稍勝。雖不能更上而作喉痹。亦不得下走而更便膿血矣。


然則陽邪在膈而煩。按之心下軟者。既非胃實可下之證。亦非熱邪在胃。欲作癰膿之比。乃下利之後。正氣已虛。熱氣初復之勝氣所致。乃六氣勝復之虛邪。


是為虛煩。虛邪在膈。無用攻發。故當如太陽汗吐下後之心中懊 。虛煩不得眠。心中結痛等證之法。及陽明下後之胃虛煩熱之治。亦宜以梔子豉湯吐之。


下利譫語。以有燥屎也。


宜小承氣湯。


陰邪下利。無譫語之證。然苟非陽明胃實。焉得譫語。若無形之邪。或可自陰還陽。仍歸陽明中土。至若燥屎。


乃腸胃有形之宿垢。豈能轉移於經絡臟腑之間乎。世俗但見下利。惟苦其利而欲求其止。不知譫語之下利。


乃胃中之實熱。有燥屎故也。


宜小承氣湯微利之。燥屎得去。利自止矣。


內經所謂通因通用是也。


有燥屎而用小承氣者。以陰經無大熱。非比陽明熱邪之盛。即太陰篇所謂胃弱易動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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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5:16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三陰皆有下利。要皆不離乎太陰。至厥陰則木邪賊土。陰寒傷胃。較之他經尤甚。故其見證。頗與前兩經有相似者。但總載厥陰篇後。以便臨證仿佛其治。非謂厥陰一經獨有之證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用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金匱云。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太陽篇中。有飲水多者。心下必悸。此二語。雖皆仲景本文。然此條並不言飲水。蓋以傷寒見厥。則陰寒在裡。裡寒則胃氣不行。水液不布。必停蓄於心下。阻絕氣道。所以築築然而悸動。故宜先治其水。當服茯苓甘草湯以滲利之。然後卻與治厥之藥。不爾則水液既不流行。必漸漬入胃。


寒厥之邪在裡。胃陽不守。必下走而作利也。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日。邪氣入裡傳陰之時也。


腹中痛。寒邪入裡。胃寒而太陰脾土病也。


轉氣下趨少腹者。言寒邪盛而胃陽不守。水穀不別聲響下奔。故為欲作自利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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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5:33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此言有表有裡之下利也。


陰寒在裡。則腹必脹滿。寒邪在表。則身體疼痛。表裡俱寒。故成寒下之證也。


下利而腹脹滿者。太陰脾臟已為厥陰寒邪所傷。胃陽將敗。所當急救。而其在表之寒邪。未致即成敗證。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


溫裡宜四逆湯。以驅除寒氣。恢復真陽。然後用桂枝湯攻表。以散經邪。然桂枝湯原為傷寒之禁劑。而身體疼痛。乃寒傷營之表證也。


以寒傷營之表證。而又以桂枝湯攻表者。以陰經無陽之證。非比陽經表實之寒邪。故不宜以麻黃湯更亡其陽。而反宜以桂枝湯通行其陽氣。以芍藥收斂其泄利之脾陰。更和之以薑棗。則表邪解而愈矣。


此所謂不宜之宜。仲景之圓機活法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此言裡寒甚而表證微。不須解表。但當治裡寒之下利也。


下利而脈見沉遲。則寒邪在下。面少赤。則虛陽在上。


身有微熱。則稍有表邪。下利清水完穀。則胃氣虛冷而裡寒甚矣。


裡寒則逼陽於外。故必至於鬱冒汗出而解也。


如此者。病患必四肢微厥。推其所以然之故。蓋其人面少赤者。陰寒上逆。虛陽受迫而上浮。其面赤為戴陽。乃下焦真陽大虛故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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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5:55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此有裡無表之下利也。


下利清水完穀。則寒邪已甚。而無身體疼痛之表證。則知寒邪在裡而不在表矣。


故不可攻表。若不知而妄發其汗。汗出則陽氣隨汗而泄。胃陽大損而裡寒更甚。故必脹滿也。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此又立外熱非表症之辨也。


言下利清穀。則裡寒已甚。而又外熱。似有表邪。然猶自汗出而四肢厥冷者。


乃冱寒在內。逼陽於外。其外熱非表證也。


真陽大虛。衛氣不密。故汗出而厥。非前鬱冒之汗也。


當於四逆湯內。倍加乾薑。名通脈四逆湯主之。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若有表邪而大汗出。則熱當去矣。


汗出而熱不去。又似陽明入裡之證。而不知內拘急者。即經所謂諸寒收引也。


四肢疼者。陽虛而不充於四肢也。


既大汗熱不去。而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是陰邪盛極於裡。陽氣飛越於外。非表邪也。


急當收復陽氣。驅散寒邪。故以四逆湯主之。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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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6:14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上條大汗出而熱不去。此條大汗出而不言熱。是無熱矣。


或曰。上文下利厥逆而惡寒。且多內拘急。四肢疼之證。此條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惡寒。其不言熱。乃陽氣猶未飛越於外。得毋較前為稍輕乎。曰。無熱則陽氣更微。大下利則陰邪更盛。故仲景亦以四逆湯主之。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時。周時也。


夫寒邪下利而六脈已絕。手足厥冷。萬無更生之理。而仲景猶云周時脈還。手足溫者生。


何也。


夫利有新久。若久利脈絕。而至手足厥冷。則陽氣以漸而虛。直至山窮水盡。陽氣磨滅殆盡。脈氣方絕。


豈有復還之時。惟暴注下泄。忽得之驟利。而厥冷脈絕者。則真陽未至陡絕。一時為暴寒所中。致厥利脈伏。


真陽未致陡絕。故陽氣尚有還期。此條乃寒中厥陰。非久利也。


故云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若脈不見還。是孤陽已絕而死也。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及微喘者死。


陰寒下利而手足厥冷。至於無脈。是真陽已竭。已成死證。故雖灸之。亦不溫也。


若脈不還。反見微喘。乃陽氣已絕。其未盡之虛陽。隨呼吸而上脫。其氣有出無入。故似喘非喘而死矣。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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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6:33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六七日。邪不在表。入裡傳陰之時也。


陰寒在裡則當下利。邪不在表則不當發熱。以六七日而未見下利。乃忽發熱而反見下利者。上文云。先厥後發熱。利必自止。今發熱而反利。前云發熱無汗。利必自止。


今發熱下利而汗出不止。則知其證有大相徑庭者矣。


夫先見之厥利。乃陰寒所致。發熱則陽氣已回。


寒邪解散。故利必自止。此云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非惟利者不能因發熱而自止。即不利者因發熱而反利矣。


同一發熱。而有利止與反利之大異。何也。


蓋因此條之發熱。既曰有陰無陽。則非陽回之發熱。


乃陰邪太甚。真陽失守而飛越於外。故陽虛而腠理不密。所以汗出不止也。


惟其真陽外越而發熱。所以汗出不止。又因汗出不止。則真陽益隨汗而盡泄。所以陽亡而死也。


仲景之文。雖意在言表。令人自悟。


乃著書之體也。


然於末句。仍直指之曰有陰無陽故也。


後世學人。果能尋繹其文。不幾思過半乎。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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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6:52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上文云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又云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


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寒多熱少。其病為進。又云先厥後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復利。皆以陽回陰退為愈。陰勝陽負為劇之明驗也。


今先發熱而厥七日。則厥之多。不待言矣。


厥多而寒盛於裡。復至下利。則腔腹之內。臟腑經絡。純是陰邪。全無陽氣。雖真武四逆白通等溫經復陽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陽氣。故曰難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發熱則陽氣已回。利當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陰氣盛極於裡。逼陽外出。乃虛陽浮越於外之熱。非陽回之發熱。故必死也。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發熱下利厥逆。與上文同義。躁不得臥者。陰極而虛陽受迫。陽氣將絕而躁擾不得安寧。故死也。


即上文寒邪中臟。七八日膚冷。躁無暫安時之臟厥是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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