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切要(1)卷五●第三節,婁氏十產論】 一曰正產,婦人懷胎,十月滿足,忽腰腹作陣疼痛,相次胎氣頓陷,至於臍腹痛甚, 乃至腰間重痛,穀道挺迸,繼之漿被出血,兒子遂生,此名正產。
二曰傷產,婦人懷胎,未產一月之前,忽熱臍腹疼痛, 有如欲產之狀仍卻無事是名試月非正產也,但一切產母未有正產之候, 即不可令人抱腰,亦不可令產毋亂動用力,若兒身未順,纔方轉動, 便教產母虛亂用力,使兒錯落,忽橫忽倒,不能正生,皆緣產母用力未當, 用力之所致也,宜待兒身順,臨逼產門,方始用力一送,今兒下生,此名傷產。
三曰催產,孕婦欲產,漿破血下,已見是正產候,但卻未服藥不生, 即可服催生藥試之,或有經及數日而不產則產母困倦,亦可服藥,助產母之正氣, 令兒速生,此名催生。
四曰凍產,乃冬月寒冷,產母經血得冷則凝,以至兒不能生下,此害最深, 若冬月生者,下部切不可脫棉衣,并不可坐臥寒處,當滿房著火,常有暖氣, 令產母背身向火,令臍下腿膝間嘗暖,血得熱則流行,兒便易生,名曰凍產。
五曰熱產,時當夏令,威焰酷烈,產婦要溫涼得所,亦不恣意取涼,傷損胎氣, 又不可房中人多,熱氣逼襲產母,使產母血沸,發熱頭疼面赤,昏昏如醉, 乃至人事不省,此名熱產。
六曰橫產,兒先露手,或先露臂,此由產母未當用力,而先用力故也,兒身未順, 用力一逼,遂致身橫,不能生下,當今產母安然仰臥,然後推兒,徐徐先堆其手, 令人直上,漸漸逼身,以中指摩其眉,推上而正之,或以指攀其耳而正之, 必須產母仰臥,以便推兒正之,候其兒身正,煎催生藥一盞服之,方可用力, 令兒下生,此名橫產。
七曰倒產,產母胎氣不足,關鍵不牢,用力太早,致令兒不能迴轉, 便直下先露兒足,當令產母仰臥,令穩婆推其足,漸漸入內,不可令產母用分亳力, 亦不得令其驚恐,務必安慰,使兒自順,名曰倒產。
八曰偏產,兒身未正,產母用力一逼,致令兒偏柱左腿,或偏柱右腿, 故頭先露偏柱一半,不能生下,當令產母仰臥,次令看生之婦,輕輕推兒近上, 以手正兒頭令兒頭正後,產母用力一送,即便生下,若小兒頭後骨偏柱穀道, 只露其額當今看生之人,以綿烘熱,裹手於穀道外旁,輕輕推兒頭端正, 便令產母用力一送,兒即下也,此名偏產。
九曰礙產,兒身已順而露正項,不能生下,蓋因兒身迴轉,臍帶攀其肩,因此露項, 而不能生下,當令產母仰臥,令看生之婦,輕輕推上,徐徐引手,以中指按兒肩下, 撥其肚帶,仍須候兒身正順,方令產母用力一送,兒即生下,此名礙產。
愚按大凡橫產、倒產、偏產、礙產四法,若非穩婆精良妙手,不可依用此法, 恐恣其愚蠢,以傷人命也,今世之倒產者,往往隨其倒足生下,名曰踏蓮花生, 並無後患,子母雙全,不必依前條推足上法亦可,如礙產者, 往往肚帶有纏在兒頭頂上,而兒頭自出在產戶外,穩婆以揩撥其肚帶, 從兒頭頂過下之者,又有肚帶纏住頭頂一匝,而兒與胞衣一齊同下者, 倘漫用前法推入產門,轉恐誤事也。
十曰坐產,言欲臨產時,高處繫一手巾,令產母以手攀之,輕輕屈足坐定, 令兒生下,非坐在物上也,此名坐產。
昔有趙都運恭人,每產則大腸先出,熱後則產,產後則大腸仍露,甚為苦之, 名曰盤腸生,醫不能療,偶在建昌,得一良法,而可收之,用醋半盞, 新汲冷水七分調勻。
噀產母面,每噀一收縮,三噀收盡,是良法也。
產母腸不收,用香油五斤,煎熱盛盆,候溫坐油金上,約坐至半時, 以皂角末次人鼻中,嚏作立收。
又法,用半夏末搐鼻中,則腸立收上。
又紙撚蘸香油點燈吹滅,以煙熏產母鼻中,腸亦立上。
丹溪曰:胎前毋滯,產後毋虛,產後一切皆不可發表,產後不可早用白芍, 以其酸寒,剋伐生發之氣故也,大凡產後不可食物過多,恐成積滯,若未滿月, 不可強起離床,不宜多言喜笑,及驚恐憂惶,悲思怒惱,不宜久坐久立,及作針工, 恐滿月之後,即成蓐勞,併油膩魚肉之類,皆不可犯,凡產後百日之外, 方可支合不爾,百病滋長,慎之,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莫不皆早行房之故也。
或曰:新產之婦,好血已虧,污血或留,彼黑神散非要藥乎。
答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理之常也,初產之婦,好血未必盡虧,污血未必盡積, 臟腑未必寒,何以藥為,飲食起居,勤加保護,何病之有,誠有污血體怯而寒, 與之幾劑,亦自簡便,或有他病,當求病趟何因,病在何經,對症投劑, 何用雜藥亂投,誠有性急形瘦易怒火多者,夏月坐蓐,時行火令,薑桂皆為禁藥, 至於保護之法,尤為悖理,肉汁發陰經之火,易成內傷之病,先定有訓戒, 何胡為羊雞濃汁作糜,而又服當歸丸、四順理中丸之類,雖是補藥並是偏熱, 若藏府無寒,何處消受若失兒子初生,母腹頓寬,思食雞子,而不思雞子難化, 展轉生病,每見產母無疾者,卻去黑神丹,不可與雞子肉食,且與之白粥乾菜, 間以少些白鯗,半月方與別物,大能賽胃卻疾,彼富貴之家,驕恣之婦, 卒有白帶頭風氣痛,膈滿痰逆口乾,經事不調等症,皆是陽盛陰虛之病,天生血氣, 才自和平,又烏知其有此等謬迷,有以兆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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