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八】 乃舉。
  (舉,舉鼎也。舉者不盥,殺也。)  [疏]『乃舉』。  註『舉舉』至『殺也』。  釋曰:自此盡『西枋』,論門外舉鼎,匕俎入陳於廟門之事。  云『舉者不盥,殺也』者,決正祭時皆盥訖乃舉鼎,此儐屍禮殺,舉者不盥,故云殺也。  司馬舉羊鼎,司士舉豕鼎、舉魚鼎以入,陳鼎如初。  (如初,如阼階下西面北上。)  [疏]註『如初』至『北上』。  釋曰:云『如初』者,此如上經正祭時陳鼎之事也。  雍正執一匕以從,雍府執二匕以從,司士合執二俎以從,司士贊者亦合執二俎以從。  匕皆加於鼎,東枋。  二俎設於羊鼎西,西縮。  二俎皆設於二鼎西,亦西縮。  (雍正,群吏掌辨體名肉物者。  府,其屬。  凡三匕,鼎一匕。  四俎為屍、侑、主人、主婦。  其二俎,設於豕鼎、魚鼎之西,陳之宜具也。  古文縮皆為蹙。)  [疏]註『雍正』至『為蹙』。  釋曰:云『雍正,群吏掌辨體名肉物』者,案《周禮。內饔職》云掌『割烹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註云:『體名,脊、脅、肩、臂、之屬。  肉物,燔之屬。』  此士之雍正所掌,亦依之也。  知四俎據屍侑主人主婦者,據下文四者皆有俎知之也。  云『陳之宜具』者,此四俎當俱陳於鼎之西,分二俎陳豕鼎、魚鼎之西者,欲使三鼎之西並有俎,故云陳之宜具也。  雍人合執二俎,陳於羊俎西,[B083],皆西縮。  覆二疏匕於其上,皆縮俎,西枋。  ([B083],並也。  其南俎,司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  其北俎,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  豕┵,氵音魚。  疏匕,匕柄有刻飾者。  古文[B083]皆作亻並。)  [疏]註『[B083]並』至『作亻並』。  釋曰:云『其南俎,司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者,匕氵音謂無肉,直汁以其在匕氵音也。  即下文『司馬在羊鼎之東,二手執桃匕枋以挹氵音,註於疏匕』是也。  云肉氵音者,直是肉從氵音中來,實無汁,下文云『羊肉氵音,折,正脊一,正脅一,腸一,胃一』是也。  案下文次賓羞羊匕氵音,司馬羞羊肉氵音。  此註並云『司馬』,不云『次賓』者,案上經正祭時,云『司馬羊』,據此正文沒次賓,不言,其實羞羊匕氵音者是次賓也。  又云『其北俎,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  豕┵,氵音魚』者,此經陳二俎以為益送之俎,南俎已是司馬所用於羊氵音之等,則此北俎是司士羞豕氵音之等。  若然,案下文亦次賓羞豕匕氵音,司士羞豕┵,此並云『司士』者,亦據上經正文『司士擊豕』而言,實次賓羞豕匕氵音也。  云『疏匕,匕柄有刻飾』者,以其言疏是疏通,刻飾之名,若《禮記》云『疏屏』之類。  故知柄有刻飾,亦通柄刻云氣以飾也。  主人降,受宰幾。  屍、侑降。  主人辭,屍對。  (幾,所以坐安體。《周禮。大宰》掌『贊玉幾、玉爵』。)  [疏]註『幾所』至『玉爵』。  釋曰:引《大宰》者,證宰授主人幾之義。  宰授幾,主人受,二手橫執幾,揖屍。  (獨揖屍,幾禮主於屍。)  主人升,屍、侑升,復位。  (位,阼階、賓階上位。)  [疏]註『位阼』至『上位』。  釋曰:鄭言此者,主人位常在阼階上,其賓位在戶西及在西階上。  今恐屍復位在戶西,以其未得在戶西,故言賓階上位也。  主人西面,左手執幾,縮之,以右袂推拂幾三,二手橫執幾,進授屍於筵前。  (衣袖謂之袂,推拂去塵,示新。) 
 屍進,二手受於手。
  (受從手,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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