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五】
子曰:「好賢如《緇衣》,惡惡如《巷伯》,則爵不瀆而民作願,刑不試而民咸服。
《緇衣》、《巷伯》,皆《詩》篇名也。
《緇衣》首章曰「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
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言此衣緇衣者,賢者也,宜長,為國君。
其衣敝,我願改制,授之以新衣,是其「好賢」,欲其貴之甚也。
《巷伯》六章,曰「取彼讒人,投畀豺虎。
豺虎不食,投畀有北。
有北不受,投畀有昊」。
此其「惡惡」,欲其死亡之甚也。
「爵不瀆」者,不輕爵人也。
試,用也。
咸,皆也。
○好,呼報反,注同。
緇,側其反。
惡惡,上烏路反,下如字,注同。
巷,戶降反。
《巷伯》,《小雅》篇名。
願音原。
還音旋。
粲,七旦反。
衣緇衣,上於既反,下如字。
讒人,本又依《詩》作「譖人」。
投畀,必利反,下同。
豺,仕皆反。
昊,胡老反,本或作皓,同。
《大雅》曰:『儀刑文王,萬國作孚。』」
刑,法也。
孚,信也。
儀法文王之德而行之,則天下無不為信者也。
文王為政,克明德慎罰。
[疏]「子曰」至「作孚」。
○正義曰:此一節明好賢、惡惡,賞罰得中,則為民下所信。
○「好賢如緇衣」者,緇衣,朝服也。
諸侯視朝之服,緇衣素裳。
鄭武公、桓公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鄭人善之,願君久留鄭國,服此緇衣,衣服敗破,則又作新衣以授之,故以歌此詩,是好賢之詩也。
詩人以《緇衣》為《鄭風》之首,故云「好賢如緇衣」也。
○「惡惡如巷伯」者,《巷伯》亦《詩》篇名也,巷伯是奄人,為王后宮巷官之長,故為「巷伯」也。
幽王信讒,詩人傷讒而懼讒及己,故作詩以疾讒也。
其詩云:「取彼讒人,投畀豺虎。
豺虎不食,投畀有北。
有北不受,投畀有昊。」
是惡讒人之甚,故云「惡惡如《巷伯》也。
○「則爵不瀆而民作願」者,此解「好賢」也。
瀆,濫也。
願,愨也。
君若好賢如《緇衣》,則爵不濫而民皆謹愨也。
○「刑不試而民咸服」者,此解「惡惡」也。
試,用也。
言君惡惡如《巷伯》,則刑措而不用,民皆服從。
○「《大雅》云:儀刑文王,萬國作孚」者,此《大雅•文王》之篇,諫成王之辭。
儀,像也;
刑,法也;
孚,信也。
言成王但象法文王之德而行之,則天下萬國無不為信也。
言皆信敬之,故云「萬國作孚」,猶文王明德慎罰,為民所敬。
信引之者,證上「爵不瀆」、「刑不試」也。
○注「緇衣」至「甚也」。
○正義曰:《緇衣》者,《詩•鄭風》美鄭桓公、武公詩也;
《巷伯》,剌幽王之詩也,故云「皆《詩》篇名」。
云「緇衣之宜兮」者,言桓公、武公並皆有德,堪為國君。
國人願之,言德宜著此緇衣;
破敝,我又欲改更為新衣。
云「適子之館兮」者,鄭人云,桓公、武公既為卿士,適子之館舍兮,謂鄉卿士治事館舍。
云「還矛授子之粲兮」者,從館舍回還來過本國,我即授子以粲餐兮也。
鄭人愛桓公、武公之甚矣,是「好賢」也。
緇衣者,諸侯朝服,故《論語》云「緇衣羔裘」,注云:「諸侯之朝服,其服緇布衣而素裳,緇帶素□。」
故《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
注云:「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
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
知朝服十五升者,《雜記》文。
知用布者,《雜記》云「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故知布也。
知素裳者,以《冠禮》云「素□,□從裳色」故知裳亦素也。
若士之助祭者,則□用緇,不與裳同色。
熊氏云「玄冠用黑繒為之」,其義未甚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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