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十六】
是月也,命樂師脩鞀、鞞、鼓、均琴瑟、管、簫,執干戚戈羽,調竽笙{}簧,飭鐘磬柷敔。
為將大雩帝習樂也。
脩、均、執、調、飭者,治其器物習其事之言。
○鞀大刀反本亦作?
同鞞步西反竽音於音池本又作篪同簧音黃飭、飭音敕。
柷,昌六反。
敔,魚呂反,本又作圉。
為,於偽反,下文「為民」、注「為傷」、「為其」皆同。
雩音於。
[疏]「是月」至「柷敔」。
○正義曰:「鞀」字或從兆下鼓。
按《周禮•小師》注云:「□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
鄭注《詩》云:「小鼓在大鼓旁,應鞞之屬也。」
鞞鼓者,則《周禮•鼓人職》掌六鼓,「雷鼓鼓神祀」之屬是也。
劉熙《釋名》云「鞀,導也,所以導樂作」,「鞞,裨也,裨助鼓節」,「鼓,廓也,張皮以冒之,其中空廓」。
琴者,《釋樂》云:「大琴謂之離。」
孫炎云:「聲留離。」
《廣雅》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
劉熙《釋名》云:「施弦張之。」
瑟者,《釋樂》云:「大瑟謂之灑。」
孫炎云:「音多變布如灑出也。」
郭景純云:「瑟長八尺一寸,二十七弦。」
管者,《釋樂》云:「大管謂之簥。」
音驕。
郭景純云:「管長尺,圍寸。
並漆之,有底。
賈氏以為如篪,六孔。」
鄭注《周禮》云:「管如邃而小,並兩而吹之。」
簫者,《釋樂》云:「大簫謂之言。」
郭景純云:「編二十二管,長尺四寸。」
鄭注《周禮》:「簫,編小竹管,如今賣飴《易》所吹者。」
劉熙《釋名》:「簫,肅也。」
干,盾也。
戚,斧也。
戈,鉤孑戟。
羽,鳥羽,《周禮》「羽舞」、「皇舞」之屬是也。
竽者,鄭注《周禮》云:「竽,三十六簧。」
《釋名》云:「竽,汙也。
其中污空。」
笙者,鄭注《周禮》云:「十三簧。」
《釋樂》云:「大笙謂之巢。」
郭景純云:「列管瓠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
《釋名》云:「笙,生也。
像物出地所生。」
篪者,《釋樂》云:「大篪謂之沂。」
郭景純云:「篪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
橫吹之。」
《廣雅》云:「八孔。」
鄭司農注《周禮》云:「篪七空。」
《釋名》云:「篪,啼也。
聲如鶯兒啼。」
簧者,竽笙之舌也,氣鼓之而為聲。
《釋名》云:「簧,橫也。
於管頭橫施之。」
鍾者,按《釋樂》云:「大鐘謂之鏞。」
《釋名》云:「鐘,空也。
內空受氣多。」
磬者,《釋樂》云:「大磬謂之旂。」
音囂,以玉石為之。
《釋名》云:「磬,罄也,聲堅,罄罄然。」
柷者,《釋樂》云:「所以鼓柷謂之止。」
郭景純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桐之,令左右擊。
止者,其椎名。」
敔者,《釋樂》云:「所以鼓敔謂之籈。」
郭景純云:「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刻,以木長尺櫟之。」
○注「脩均」至「之言」。
○正義曰:脩者,脩理舊物。
均者,均平其聲。
執者,操持營為。
調者,調和音曲。
飭者,整頓器物。
故云「治其器物、習其事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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