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台灣總督府醫學校】 台灣總督府醫學校1899年(明治32年)創設於台北。
首任校長是台北病院院長山口秀高,1902年高木友枝接任校長,1915年由堀內次雄繼任第三任校長。
修業年限為預科一年,本科為四年。
初期課程,預科有動物學、植物學、物理學、化學、數學、地理、歷史、倫理、外國語、體操等。
本科有解剖學及實習、物理學及實驗、醫用動物學、醫用植物學、胎生學、組織學、皮膚科學、處方學、調劑術實習、藥物學、病理學總論、外科學總論、病理解剖、診斷學、繃帶學、病理學各論、外科各論、梅毒學、小兒科學、醫用機械學、外科手術學、內科學臨床實驗、法醫學、精神病學、婦人病學、衛生學、衛生制度、細菌學、醫學歷史、外國語、體操等;
後漸有修正。
初創時期,沒有入學考試,具名推薦即可,學生入學的資格也訂得極低;
只須公學校初等科、聽懂日語、年滿十六歲便有報考資格。
此時創設給費生制度不收註冊費,反由學校給予生活費及雜費。
臨床實習方面,早期的醫學校沒有屬於自己的醫院,只能由遠路到臺北仁濟院或行旅病人收容所做臨床實習。
1905年高木友枝爭取紅十字病院作為實習醫院,逐步實施臨床實習和教學。
解剖用的屍體初期以沒有家屬的病死受刑人,或沒有家屬的死刑犯為主。
1908年「台灣全終會」成立─由自願提供自己死後的身體作系統解剖教材之用之有志之士,提供解剖實習用的屍體,才不再以受刑人為主要來源。
大約第五屆開始,校方乃決定採行考試甄選方式,且規定需要公學校畢業,才具資格報考。
至少在1909年時,醫學校已經分為給費生及自費生,入學考試成績較差者為自費生;
公費生的條件是畢業後必須在公立醫療機構服務五年。
1906年增加公醫養成、熱帶醫學研究兩項任務。
1915年(大正4年)醫學校為華僑設置修業年限三年之特設科,專收華南中國籍學生及居留中國之一部分台灣子弟。
1918年新設置醫學專門部,規定以養成日籍男醫師為目的,修業年限為四年。
同年設熱帶醫學專攻科,修業年限一年。
1919年改制為醫學專門學校,預科4年本科4年,預科入學資格為公學校6年畢業。
1922年隨新台灣教育令發布,實施共學制。
1927年(昭和2年)改稱為台灣總督府台北醫學專門學校。
1936年台北帝大成立醫學部,併入帝大為附屬醫學專門部。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