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藝文略]】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通志〕200卷,宋鄭樵(1104-1162)撰。
其中卷63-70,凡8卷,為〔藝文略〕,此下為校讎、圖譜、金石三略,分述目錄學理論與著錄非書資料。
〔通志〕為紀傳體通史,其紀、傳、表、載記等,皆採輯自正史。
二十略則相當於正史之書志。
〔藝文略〕亦以彙集漢、隋、新唐諸史藝文志為主,並下及宋代公私書目,然僅偶爾注其
出處:。
而又疏於考訂,以致重複錯亂,不一而足。
其〔校讎略〕於〔崇文總目〕等分類錯誤,譏刺為「見名不見書」,適足以自諷。
唯其主要用意,在打破傳統之四部分類法,而分為12大類:經類、禮類、樂類、小學類、史類、諸子類、天文類、五行類、藝術類、醫方類、類書類、集類。
將小學自經部析出,類書自子部析出,自成一類,頗為允當。
又將天文、五行、藝術、醫方等,與收各家思想之諸子分開,則取法〔漢志〕。
甚為可取。
12類之下,再分100家,400多種,一共三級,比〔七略〕以降的兩級分類法多一級,鄭樵既以此自詡,後人也加讚美,甚至認為是創舉。
實則漢、隋、舊唐諸志,早已採三級,以至四級分類,祇是未能明說。
鄭樵則取法於此,其〔校讎略〕就曾提及。
鄭樵的三級分類法,有些地方強求整齊。
如樂類祇有一家,這一家下再分11種。
小學、藝術、醫方、類書等5類,也是如此。
其實這些類,祇用兩級便可。
第二級下祇有1種的,也有儒術、法家等8家。
不過就整體言,這種不拘四部,細分類目的方式,對明代以後若干書目,影響很大,甚至類名都加以襲用。
〔藝文略〕並不是記一代所藏,而是通記歷代所有,與各史經籍、藝文志不同,可說是真正的通代體。
至於所依據的材料,如對前代史志,並非全行採入,其捨棄不收諸書,並無一定標準。
鄭樵自行增入的資料,雖然很少,卻是依據其知見所及,祇是夾雜在鈔輯的條目中,後人不容易找出。
然如余嘉錫、陳垣等,每能加以引證。
至於重複、錯亂之處,所在多有,唯多零星論述。
鄭奮鵬有〔鄭樵的校讎目錄學〕,喬衍琯有〔通志藝文略考評〕,都作較全面的論述。
〔藝文略〕均見收於〔通志〕,明代以降,〔通志二十略〕有別裁本,並多次刊印。
〔藝文略〕因篇幅無多,尚無單行本。
唯若干目錄學資料選輯之類,常自〔通志〕中析出,予以收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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