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關於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是國家教育委員會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一日發布的一項教育規章;
目的是要解決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問題。
此項規定共有十條,各條的主要內容是:1.要嚴格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計畫組織教學;
課程設置和教學時數,均不得隨意增減;
更不得為應付考試,搞突擊教學,提前結束課程。
2.各科教學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不得任意增加教學內容,額外提高教學要求。
3.要按照教學計畫的規定量留置課外作業:做到一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二、三年級每天課外作業量不超過三十分鐘,四年級不超過四十五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一小時。
4.要控制考試次數:語文、數學兩種只進行期中、期末兩次考試或期末一次考試;
其他學科應以平時考查為主;
畢業考試只考本學年的課程內容。
在基本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初中應實行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不再進行招生考試。
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給學校,學校也不得給教學班和教師下達考試成績或升學率的指標;
不得以此排列學校、班級、教師的名次。
5.除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審定出版的練習冊外,不得編製學生購買和使用其他各種名目的複習資料、練習冊、習題冊一類的資料。
6.課表內的自習由學生自己支配,教師不得用於授課或補課。
7.要保證教學計畫規定的體育、文娛、科技、勞動和各種集體教育活動的時間,使學生每天能進行一小時的體育鍛鍊。
8.要保證學生課間、課後、節假日、寒暑假的休息時間和每天足夠的睡眠時間。
9.要控制各種競賽的次數:開展各種競賽要符合少年兒童的年齡特點、知識水平和理解能力,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不過重增加學生的負擔。
10.採取具體教育措施,熱情幫助後進學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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