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昇平署】 清道光七年(西元一八二七),宣宗下諭改「南府」為「昇平署」,直隸內務府,為清宮專司奏樂戲曲承應演出之機關。
宣宗同時對於南府組織,大加變更,將外學民籍學生全數遣散,退回原籍,於旗籍學生則發交本旗。
自是署中僅存:一、總管太監二名,官級七品。
二、內學:悉用太監。
三、中和樂:其樂工悉用太監,凡遇皇帝御內殿,所用中和韶樂,及行禮所用之丹陞大樂,皆掌於中和樂處。
四、錢糧處:其所職在管理衣、靠、盔、雜四箱,及經費之出納。
有太監並旗籍學生。
五、檔案房:係屬於內務府者,在署內部分稱內檔房,悉用太監處理案卷。
按昇平署原以內學演戲為主體,其他則為附庸。
清帝賞下習藝太監,可學戲者即入內學,可習樂者即入中和樂,錢糧處、檔案房則多由內學撥往。
至是昇平署之規模大定,內學演戲不過照例承應。
咸豐帝后酷嗜俗樂,仿南府舊例,自十年(一八六○)重行挑選民籍伶工進宮承應,並取京中各戲班角色之佳者,授其技於內監,稱之為教習。
至同治二年(一八六三),雖一度停止,但在光緒九年(一八八三)前例又開,所挑選者概稱民籍教習,有時亦稱外學。
自是以後,年有增益,迄於清末,教習隨手之總數已逾百人。
宣統三年(一九一一),昇平署隨清俱亡,歷年八十有五。
(牛川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