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治第十】
中證治第十
太陽中熱者。 是也。
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者。盛夏暑熱中之邪氣也。
證三條。有本證變證之不同。蓋示人以病無定情。證變不一。勉人當隨證立法。無一定不移之治也。
此條先言本證之情形如此。而以中熱二字通解 字之義。即內經熱論所謂病暑也。
王肯堂云。中 中暑中熱。名雖不同。實一病也。
謂之 者。暑熱當令之時。其氣因暑為邪耳。
非即夏月暑熱當令之正氣也。
夫冬月之寒邪。感之則為傷寒。而四時皆有不時之寒。感之亦為傷寒。春令之風邪。
感之則為中風。而四時皆有不時之風。感之亦為中風。春盡夏初。風邪未已。溫熱初行。感之則為風溫。夏令之夏至以前。熱氣未甚。其氣尚溫。其邪感之則為溫病。即素問所謂先夏至日為病溫者是也。
然亦四時皆有不時之溫暖。故有春溫冬溫之病。即秋氣肅爽之時。亦有感受非時之溫暖。而成秋溫者矣。
惟中 一證。獨於盛暑中有之。其他時令。則絕無也。
大凡四時游行於兩間之邪氣。即陰陽升降。氣候變化中之太過不及。偏盛偏虛之乖氣也。
但借四時寒暑溫熱之氣。中人而為風寒溫暑之病。然皆因人之虛而中之耳。故靈樞云。風雨寒暑。不得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虛邪之風。與身形兩虛相得。乃客其形也。
是以中 一症。非盛夏之熱氣。
乃暑熱中之邪氣也。
即熱論所謂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是也。
其氣之中人也。
亦必由營衛而入。與風寒無異。故曰太陽。但較之中風。則同一發熱汗出惡寒。而多一渴證。其所以渴者。非若風寒本屬寒因。至鬱熱之邪入裡。胃中熱燥。方見渴證。 乃暑熱之邪。其氣本熱。不待入裡。故中人即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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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治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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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治第十】
辨誤 暑病一門。從來議論繁多。紛紛莫定。劉氏云。潔古謂靜而得之為中暑。動而得之為中熱。東垣謂避暑於深堂廣廈。得之曰中暑。宜大順散。勞役得之曰中熱。宜蒼朮白虎湯。夫暑熱一也。
夏之令氣也。
靜居堂廈而病。乃夏月傷冷之病。何可以中暑而別求於中熱邪。丹溪謂夏月陽氣盡出於地。人之腹屬地氣。於此時浮於肌表。
腹中虛矣。
夏月伏陰在內。此陰字有虛之義。若作陰冷看。誤矣。
前人治暑。有用大順散溫熱藥者。蓋以涼亭水閣。寒泉冰雪所傷也。
非為伏陰而用。火令之時。爍石流金。有何陰冷。孫真人令人夏月服生脈散。非虛而何。
愚竊謂內經熱論。以後夏至日者為暑病。則夏至以後。立秋以前。正酷暑炎蒸之際。凡受暑熱中之邪氣。皆是熱邪。
即所謂中 者是也。
蓋暑即是熱。熱即是暑。但內經則謂之病暑。仲景則謂之太陽中熱。而名之曰中 也。
暑熱既非二證。動靜豈可分屬。東垣之深堂大廈。及勞役得之。亦即靜動之謂也。
豈可亦以中暑中熱之名。分隸其下。而以大順散。蒼朮白虎湯主之邪。毋怪後人之議之也。
丹溪以陰字作虛字解。恐未盡善。既云夏月伏陰在內。又曰火令之時。爍石流金。有何陰冷。豈所謂伏陰之陰。全是虛邪。孫真人雖令人夏月服生脈散。其本意蓋恐盛夏暑汗過泄。
故用人參五味以斂之。盛火克金。故以人參麥冬救之。乃未中暑時。預防調攝之方耳。非謂中暑之人。可概用生脈散補斂之藥也。
不然。則素問熱論所謂暑當與汗皆出。勿止之語。可竟棄而弗用邪。是以夏月之病。非必皆中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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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治第十】
大順散為飲冷寒中之藥。人參白虎乃暑熱襲虛之治。五苓散為溫下焦。滲小便之法。益元散為清暑利小便之用。
香薷飲為解散和中滲利之劑。當因證而施。豈可泛用。其雖在夏月。若頭痛惡寒。發熱無汗者。亦是暑熱中之寒邪所中。仍當以治傷寒法汗解之。蓋因本是夏月之傷寒。原屬麻黃湯證也。
若兼有溫暑之邪。則又大青龍證矣。
第別其感受之風寒暑濕。即當以仲景風寒暑濕之法治之。未可以天時之寒暖。遂變易其法也。
何也。
天地四時。有寒熱溫涼之正氣。各司其令。若有不時之溫暖。即有春溫冬溫之厲病。又有非時之暴寒。故四時皆有傷寒。月令所謂春行冬令。春行夏令。夏行春令。夏行冬令。及秋行冬令。冬行春令之類。皆足以致疾疫災眚之變。
又豈可悉依司令之正氣而施治哉。是以四時之氣。不偏則不病。病則治其偏勝之邪氣可也。
寧可膠於前人之謬。謂寒涼必不可用之於三冬。汗劑必不可用之於盛夏乎。此從來俗習之弊也。
溯洄集中。王履氏亦謂中暑中熱為一證。言暑熱之令。大行於天地之間。勞役之人。或因飢餓令元氣虧乏。不足以御天令之亢熱。因虛則邪入而病。若不虛則天令雖亢。亦無由傷之。至於避暑於深堂大廈。得頭痛發熱等症者。
亦傷寒之類。不可以中暑名之。乃身中陽氣。受陰寒所遏而作也。
苟欲治之。則辛溫輕揚之劑發散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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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治第十】
若大順散一方。甘草最多。薑桂杏仁次之。其初意本為病者伏熱引飲過多。脾骨受濕。嘔吐。水穀不分。
臟腑不調所立。故甘草乾薑皆火炒。用肉桂而非桂枝。蓋溫中藥也。
若以此治靜而得之之證。吾恐不能發表。反增內煩矣。
世俗往往不明。類曰夏月陰氣在內。大順散為必用之藥。夫陰氣。非寒氣也。
蓋夏月陽氣發散在外。而陰則在內耳。豈可視陰氣為寒氣而用溫熱之藥乎。其蒼朮白虎湯。雖或宜用。豈可視為通行之藥乎。必參之治暑諸方。隨所見之證而治之。然後合理。夫所謂靜而得之之證。雖當暑月。
即非暑病。宜分出之。勿使後人有似同而異之惑。王氏此論。傷寒暑病劃然。頗足證前人之失。但治暑諸方。
大概皆出於後人之手。非活法也。
不若參之仲景諸法。雖無方可據。而其治法。則於脈證。乃禁汗禁下中可推也。
所以不立方者。蓋欲令人隨證變通。非若後人之大順散。及蒼朮白虎湯。使人通行概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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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治第十】
太陽中 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身熱。太陽表證也。
不言汗出惡寒者。邪氣較輕於前也。
疼重者。身體重而疼痛也。
傷寒則有身疼腰痛。
骨節疼痛之證。而濕家亦有筋骨煩疼。一身盡疼。關節疼痛之證。此以中暑之陽邪。而亦有此寒濕之證。
是以知其為夏月傷冷水。水行皮膚中所致也。
傷冷水者。或飲冷水。或以冷水盥濯。水寒留著。皆可滲入皮中也。
中暑之脈本虛。又以水寒所傷。故尤見微弱也。
言太陽經為暑熱之邪所中。其邪由營衛而入。故有表證而發熱也。
前症本惡寒汗出而渴。此條不汗不渴而身疼重者。以既為暑邪所中。又為冷水所傷。水既行於皮中。故無汗而不渴也。
暑病之脈本虛。又為寒濕所傷。所以脈微弱也。
然論中不立治法。而金匱要略。
於此條之下。有一物瓜蒂湯主之。王肯堂云。瓜蒂一物散。或曰五苓散。愚竊以理推之。若暑邪盛而表證甚者。
當以瓜蒂之苦寒。上涌下泄。使水去而表邪亦去。以因吐得汗。有發散之義故也。
若身熱微而表症少。但脈微弱而疼重。水行皮中者。則水寒較勝。自當用五苓散。以助下焦蒸騰之氣。使上焦肺氣下行。通調水道。
下輸膀胱。使從水道氣化而出可也。
但在臨證者用之得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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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治第十】
太陽中 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首條以中熱二字釋 字之義。言其人汗出惡風。身熱而渴。乃論太陽中 之本症也。
其二條同是太陽中 。
身但熱而不惡寒汗出。其暑邪較輕。又以不渴身疼重脈微弱。而知其為夏月傷冷水。
水行皮中所致。此中 之有兼症。
者也。
此條亦是太陽中 而發熱惡寒。不云汗出而又不渴。是以知其非陽邪獨盛之 也。
既非傷冷水。又身重而疼痛。弦細芤遲。皆陰脈也。
弦則陰邪勁急。細則元氣已虛。芤則脈空。遲則為寒。中暑之脈雖虛。
未必若是之甚。是以知其為陰寒之證也。
小便已。洒洒然毛聳者。小便雖通。其莖中艱澀可知。衛陽已虛。
惡寒之狀可見。乃下焦無火。氣化不快於流行也。
四肢為諸陽之本。手足逆冷者。是陽虛而氣不達於四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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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治第十】
凡此。皆陰寒無火之脈症也。
小有勞身即熱者。病暑之人。非必勤動作勞。然後謂之勞也。
即起居動靜間。
小有勞動。即擾動其陽氣。而虛邪伏暑。即因之而發熱也。
口開前板齒燥者。脈雖弦細芤遲。症雖手足逆冷。
以小勞而鼓動其陽邪。身熱而枯燥其津液。雖不渴而板齒燥矣。
成氏云。內經生氣通天論云。因於暑汗。
煩則喘喝。蓋因煩熱則氣不得息而喘喝。喘喝則口開而前板齒燥也。
若發其汗。則衛陽愈虛。陽虛則生外寒。故惡寒甚。若加溫針。則火力內攻。必反助其暑熱之陽邪。故發熱甚。邪不在裡而數下之。適足以敗壞真陽。使下焦愈冷。氣化不行。小便艱澀而淋甚也。
此條但敘脈證。而不言所以然之故。又無治法。但言不可用火攻汗下。可見古人立法。道不輕傳。欲令後之有知識者。自行推測。倘得悟徹精微。庶或知難而不至於怠忽耳。故云。若能尋余所集。思過半矣。
愚竊以理推之。當以五苓散助其下焦蒸騰之氣。使氣液上騰而津回燥潤。小便順利。衛氣強而邪自解矣。
設陽回氣復之後。暑邪未盡而身熱反渴者。人參白虎湯。仍可酌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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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受病原始】
卷之六
陽明篇綱領
陽明受病原始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此設為問答。以別陽明之外證。與太陽不同也。
如太陽中風。則發熱汗出而必惡風惡寒。若陽明中風。
雖同一身熱汗自出。即不惡寒而反惡熱矣。
反惡熱者。以邪入陽明之經也。
靈樞陰陽系日月篇云。辰為左足之陽明。巳為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明於前。故曰陽明。蓋辰巳之前。午居離位。乃至陽之地。邪並於陽。
陽盛則熱也。
故陰陽別論以胃脘之陽為二十五陽之主。所以能運化腐熟。而為水穀之海也。
邪氣入之。則陽邪熾盛。故不惡寒而反惡熱也。
以後凡稱陽明病者。皆必有此等證。然後可稱陽明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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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受病原始】
問曰。病有一日得之。不發而惡寒者。何也。
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此又設問以辨陽明本經自感之表邪。與太少二陽經之表證迥異也。
夫寒邪之在太少二陽經也。
有六七日表證仍在者。有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者。有四五日身熱惡風項強脅滿者。五六日往來寒熱者。惟陽明本經自感之寒邪。亦由營衛而入。營衛屬太陽。故有一日得之。不發熱而惡寒者。然一日之後。邪入陽明肌肉之分。
由漸入裡。故不待解散。其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反惡熱矣。
不似太陽傳經之邪。必待誤汗誤下及利小便。
或汗不徹。然後轉屬陽明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
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此又以明陽明傷寒入裡而不惡寒之故也。
曰惡寒何故自罷。曰陽明之經。在太少二陽之間。胃為陽明之腑。
又在心肺之下。肝腎之上而居中。與脾臟以膜相連而為表裡。猶大地居天之中。故為中央土也。
土為萬物之所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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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受病原始】
邪氣入胃。不比在經之邪。而能游行傳遍。至此而無所復傳。惟有攻下之法而已。經所謂土鬱則奪之也。
故始初之一日。尚在表而惡寒。至二日漸入陽明之裡而自止。此為陽明之裡證也。
然邪氣初到陽明。何以即入裡乎。
曰若分而言之。則太陽有經。故外以經脈為表。內以膀胱為裡。是以裡證少而表證多。陽明亦有經。故亦以經脈為表。
而以胃腑為裡。裡證多而表證少。所以太陽治表之法居多。其治裡之法。惟五苓散而已。陽明治裡之法居多。其治表之法。惟葛根湯而已。然葛根湯之治表。亦必藉太陽之麻黃桂枝。方能發表。以邪從營衛而入。必由太陽故也。
若以大概言之。則太陽專主乎表。必因誤治而入裡。陽明專主乎裡。六經之邪皆可歸入。入則無所復傳。而成陽明下證。故謂之萬物所歸也。
二日自止者。即內經熱論所云。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之謂也。
然此亦陽明之大意。
立法之常經。猶未盡其變也。
若在經之邪。至入裡之候。或遲或速。其不齊正未可量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
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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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受病原始】
此又以明邪在太陽。因誤治而傳入陽明之裡也。
曰因何緣故而得陽明病乎。曰太陽病。若誤發其汗。
或早下之。及利其小便。皆足以喪胃中之津液。損胃陽之真氣。使熱邪乘虛入裡。故為亡津液而胃中乾燥。
因熱邪轉屬陽明胃經。故使不更衣。更衣者。凡貴人大便後。必更換所服之衣。故稱大便曰更衣。不更衣則內實而大便難。此名陽明病也。
不曰不大便有燥屎。而曰不更衣大便難者。緩詞也。
言此不過無津液而大便難。非若正陽陽明之熱邪實於胃。有燥屎而譫語潮熱不大便也。
故一以小承氣和之。一以大承氣攻下之也。
不大便則絕不能大便。今曰大便難。則猶欲大便而但覺難也。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言寒邪初入太陽。因邪氣在表而發其汗。汗多固嫌於太過。然汗少亦為不及。不及則汗不徹而留邪內入。
由太陽轉屬陽明矣。
此示人以太陽傳入陽明之故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轉者。以此轉屬於彼。即傳經之謂也。
系。連屬也。
然。 然微汗潤濕之貌。言以無汗之傷寒。
才入陽明。即 然微汗而現陽明經證矣。
此示人以驗邪入陽明之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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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受病原始】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寒邪在表。則發熱無汗。寒邪在胸。則嘔不能食。皆太陽寒傷營之表證也。
以無汗之傷寒。而反汗出 然者。
是太陽之經邪。失治而轉屬陽明。以陽明病法多汗。故反 然汗出也。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此概言陽明病欲解之愈時也。
陽明者。兩陽合明也。
至真要大論。帝曰。愿聞陰陽之有三也何謂。岐伯曰。
氣有多少異用也。
帝曰。陽明何謂也。
曰。兩陽合明也。
曰。厥陰何謂也。
曰。兩陰交盡也。
天元紀大論云。
帝曰。何謂氣有多少。鬼臾區曰。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
以愚意測之。庖犧氏之作易也。
陰陽各一太少耳。惟人身之經脈有三。故帝亦不知而有此問也。
其所以謂之多少異用者。蓋以少為陰陽之初生。
故謂之少。太為陰陽之盛極。故謂之多。少則其氣必盈。陰盈則陽必虧。陽盈則陰必虧。故其用異。太則其氣必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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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受病原始】
陰虧則陽必盈。陽虧則陰必盈。故其用亦異也。
是故陽明者。太少兩陽合明之盈氣。厥陰者。太少兩陰交盡之盈氣也。
若以經脈言之。陰陽離合論云。少陰之上。名曰太陽。太陰之前。名曰陽明。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蓋以三陽居三陰之上而在外。陽明又在二陽之間。居身之前。其太少之氣。各有多少。至陽明兩陽並合而為盛陽。
故曰陽明。又云。中則為陰。其沖在下。名曰太陰。太陰之後。名曰少陰。少陰之前。名曰厥陰。三陰居三陽之下而在內。厥陰又在二陰之中。居身之下。其太少之氣。亦各有多少。至厥陰兩陰交盡而為至陰。故曰厥陰。
靈樞陰陽系日月篇云。足之十二經。應十二月。合之於脈。則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
此兩陽合於前。以上半年為三陽之所屬。而陽明又居於太陽少陽之中。故曰兩陽合明也。
又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為兩陰之盡。以下半年為三陰之所屬。
而厥陰又居於太陰少陰之間。故曰兩陰交盡。而仲景以從申至戌為陽明之旺時者。是不以經脈言。而以陽氣之生旺言也。
夫寅卯為陽氣初出而發生。故為少陽。巳午為陽氣盛長而暢達。故為太陽。至申酉而陰已長成。收氣雖至。正陽極之時。如初秋之收氣已至。而炎暑未除。熱氣猶盛。此正太少兩陽之所歸。故胃雖六月之未土。而大腸又兼謂之陽明燥金也。
至戌而為陰盛剝陽之時。一日之氣亦同。故其氣不能更旺於戌。故曰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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